四川汶川地震

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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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从中文搜索引擎中蒸发

刚才试了试,关键词“家乐福”在主流的中文搜索引擎上同时蒸发,@_@
如果哪天亚马逊惹了中国人,卓越不知道会惨成什么样。。。

google上搜索家乐福

百度上搜索家乐福

搜狗上搜索家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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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乱哄哄

乱哄哄
没有永远的朋友
没有永远的敌人
只有永远的利益

这是一个英国人说的赤裸裸的关于国家关系的阐释,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
所以,看看现在发生的乱哄哄的事情:


藏独胡闹腾
西方瞎掺和
股市翻筋斗
油价爬珠峰
美元耍无赖
猪肉价更高
。。。

静下心来多琢磨琢磨背后的利益关系,每件事都不是那么简单,都不是孤立的。
我还没琢磨透,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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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之最新理念

三个大鞋垫

西环广场


大裤衩子

央视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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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东航集体返航事件

罢工

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东航官方发言一会说是天气原因,一会说可能有人为因素,其实在这个信息无障碍的时代,还能有什么可以藏着掖着,原因大家一目了然,简单地说就是——劳资纠纷。

接受无产阶级教育这么多年,我们对一个名词耳熟能详,但是对他本应该有的作用却遗忘殆尽,这个词就是“工会”。工会在我们的思想教育课本中一直是与邪恶资本家对立的革命组织,是革命斗争的一面旗帜,是让革命青年热血沸腾的一个词。但是,每个人也都知道现在的工会的角色。在我的记忆当中,我父亲工厂的工会就是过年过节发劳保,国庆七一排节目,两口子吵架做调解。这样的工会看上去更像是现代的社区组织。事实上,工会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劳方为争取权益与资方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咱们经常看到国外一会警察罢工了,一会司机罢工了,都是这些行业工会组织发动的。当然,罢工只是劳方争取权益的一种手段而已,工会在其中就是起到了组织领导,协调一致的作用,否则如果一盘散沙,就没法向资方讨价还价了。

虽说咱们现在是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早就当家做了主人,但是现实情况是,我们步伐太快,太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套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反而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借用政治书上滴,哈呀哈)。所以,小平同志带领大家补补课,允许私有制发展,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说白了就是鼓励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来补生产力落后的课。既然有这种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就必然会产生劳资双方的矛盾。近些年来最突出的事件就是频频发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直到有农民工亲自向温总理汇报,政府才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使这一问题有所好转,但是还是时有发生,由此还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暴力事件。为什么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民工为他们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就这么难,我觉得主要是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来为他们说话,这个组织我觉得就应该是工会。

回到东航事件,飞行员其实也就是想要提高待遇,但是他们只能单枪匹马地和航空公司讨价还价,不能形成一个声音、一股力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十几个飞行员私下结盟,通过挟制乘客来达到要挟航空公司的做法,既不明智,也不策略,反而因为涉及到飞行安全问题而使飞行员处在非常被动的舆论当中。这些问题,其实应该有一个正当的组织来代表他们通过合法手段来和航空公司谈判,这个组织我觉得也应该是工会。

不管是农民工讨薪问题,还是飞行员返航事件,政府在中间都没有少忙活,又是出政策,又是搞调研,忙的不亦乐乎,可是搞到最后却是按住这头、翘起那头,总也不能根治,还把政府累的够呛。说白了,问题就在角色缺失。资方依靠强大的资本力量拥有强有力的话语权,即使是政府有时候也不能奈其何。而数量庞大的劳方却是一盘散沙,缺乏一个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组织来为他们说话,所以很多时候只能单打独斗,就容易发展到采取极端手段。劳方和资方是推动市场经济向前发展最活跃的两个因素,只有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达到一定的平衡,才能造就和谐有序的生产和工作系统,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政府完全不必要继续充当这样的救火队员,而应该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工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和社会职能,使其能够真正与资方平起平坐、讨价还价,最终由政府作裁判,争取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

在东航彻底解决飞行员待遇问题之前,我是不太敢坐东航的飞机,真要是飞行员被逼急了,难保采取什么极端的方式。期望飞行员们能够以更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在制度上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他们建立自己的工会为其代言,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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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改判显示中国司法实践的尴尬

许霆案今天在广东中院被改判为五年徒刑,从无期到五年,量刑尺度变化之大让人瞠目。但是抛开其它因素不讲,许霆案反映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尴尬境地。

中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也就是传承自古罗马的法典法系。通俗地讲就是事先制定出条理清晰、概念明确的法律条文,法官照章办事依据法典断案,好比是用尺子量身高。所以我们看到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讨论、制定、颁布一部又一部的法律,一部部法典成为中国司法建设最直接的成果。但是,当前的中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快速地、深刻地发生着变化,每天都有新事物出现,每天也都有旧事物消亡。所以当一部法典颁布的时候,社会环境已经和当初筹划制定的时候截然不同,法律总是赶不上时代的步伐,因而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新法律,还要马不停蹄地修正旧法律。许霆案中,初审法院使用的刑法条款对当年的溜门撬锁式的偷盗还可以界定,但是对ATM这么个高科技家伙因为故障出的问题却说不清道不明。一审判重刑,可能与背后银行强大的影响有关系,但是相对于模糊的刑法条款来讲,法官也没有犯下原则性错误。法典法系希望通过完备的法典来达到精准的法律条文适用,但是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反而为量刑留下随意适用的空间,造成相似犯罪情节下量刑不一致。所以郑筱萸被判死刑后明确表示不服,因为他觉得其他一些和他类似情节的贪官为什么就能躲过这一刀。

事实上,世界上还有另外一种法律体系,因为主要在英美两国通行,所以叫英美法系,也称作判例法。简单来讲就是一个案件的审判以另外一个以前已经审判过的相似案件作为依据。比如张三偷了自行车,那么法官就找以前有类似犯罪情节的案子,如果以前有李四偷了自行车的案子被判罚款500元,吃半年牢饭,那么法官就参考这个量刑尺度对张三进行量刑。法官依据先例断案,好比是和别人比身高来确定自己的高矮。判例法的好处是,司法实践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能够不断地校正司法系统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误差。英美的律师不需要每天抱着大部头的法典啃,但是却要去研究那些没完没了的各种案件的判例,熟悉每一个案件的细节。所以要在英美拿到律师执业资格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当然律师挣得钱也非常非常多 :-D。

比较这两个不同的司法体系,是想说明,在中国现在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要让司法实践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要适度地引入判例法的司法方式来弥补立法滞后的问题。事实上,许霆案在广东中院的改判无形中为日后类似的案件留下了一个经典判例,只是这种前后悬殊的量刑有损司法机关的权威性,让人感觉法官们是在“葫芦僧断葫芦案”,让郑筱萸之流也难以心服口服。与其这样因为立法错位而造成被动,何不更主动地推行判例法,主动调校司法实践和社会变革之间的差距,效果岂不是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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